3月8日,16屆63次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修訂稿)》(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放寬“一址多照”和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更新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要求。據悉,原《意見》自2016年5月印發(fā)實施以來,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釋放了更多場地資源,在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持續(xù)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廣州市營商環(huán)境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印發(fā)實施后,原《意見》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為此,廣州市對原《意見》進行修訂,結合近年來深化開辦企業(yè)便利化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情況調整內容。新修訂的《意見》明確“一址多照”,刪除“分公司的經營場所與隸屬總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不能為同一地址”的規(guī)定,明確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多個商事主體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兑庖姟愤M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明確對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有關部門(單位)可出具場地使用證明,申請人可憑場地使用證明辦理注冊登記。同時,刪去由商事登記機關核定商事主體經營期限的條款,明確經營期限屬于備案事項。在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方面,《意見》增加了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房屋使用安全相關規(guī)定的表述,在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同時,強調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職權開展事中事后監(jiān)管,持續(xù)優(yōu)化廣州市營商環(huán)境。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4/art_ad7b4e9b95494fc08e622aa377e941cf.html
3月8日,16屆63次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修訂稿)》(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放寬“一址多照”和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更新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要求。據悉,原《意見》自2016年5月印發(fā)實施以來,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釋放了更多場地資源,在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持續(xù)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廣州市營商環(huán)境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印發(fā)實施后,原《意見》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為此,廣州市對原《意見》進行修訂,結合近年來深化開辦企業(yè)便利化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情況調整內容。新修訂的《意見》明確“一址多照”,刪除“分公司的經營場所與隸屬總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不能為同一地址”的規(guī)定,明確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多個商事主體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兑庖姟愤M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明確對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有關部門(單位)可出具場地使用證明,申請人可憑場地使用證明辦理注冊登記。同時,刪去由商事登記機關核定商事主體經營期限的條款,明確經營期限屬于備案事項。在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方面,《意見》增加了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房屋使用安全相關規(guī)定的表述,在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同時,強調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職權開展事中事后監(jiān)管,持續(xù)優(yōu)化廣州市營商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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